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头屯河区人民政府电子邮箱用户协议 为了确保电子邮件服务器的安全运行,避免邮件系统的资源浪费,特制定本协议。 一、个人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我所电子邮箱时,必须遵循如下条款: (1)用户属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; (2)用户必须填写真实的姓名和单位; (3)用户提供资料必须属实,如有任何变动,必须及时更新; (4)用户对所申请的帐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,不转借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合用; (5)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,并对该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; (6)作为工作信息为目的的电子邮件使用,用户必须遵循: (a)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、规定和程序,使用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; (b)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; (c)不能传输任何非法的、不道德的、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; (d)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; (e)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、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; (7)为了有效防止邮件病毒和其他网络的黑客攻击,本邮件地址不得订阅电子广告、电子期刊杂志和其他类似的电子垃圾邮件。 (8)用户负责支付因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任何费用,违反服务条款而引起相关的损害补偿费用。 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服务条款,信息中心将作出独立判断,取消用户帐号,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究处理。 (9)信息中心负责维护邮件服务的技术问题。由病毒和黑客攻击造成的服务器故障,技术人员有权不通知当事用户进行处理。 (10)信息中心将尽力为用户提供便捷、安全的邮件服务,但不承担由网络、服务器等不可抗拒力所造成的邮件损失。 二、其他: (11)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,解释权归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科技局信息中心所有。 (12)本协议自用户签订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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